关于调整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16:33 阅读: 次
关于调整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发展,稳定企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 稳定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按月申报、会审和拨付,调整为按季申报、会审和拨付。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季度终了次月18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初审后的上一季度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按隶属级次向会审组提交(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时将申报资料《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格式进行调整(样式附后)。其他政策仍按渝劳社发〔2009〕2号和渝人社发〔2009〕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期限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86006356 8601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