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机关事业)

发布时间:2010-04-19 16:09  阅读:  

 

(一)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职工实际300%的由社保局300%核定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由社保局60%核定为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核定,工资高于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 
 险 种
按职工缴费工资
(在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60%-300%间核定)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
8%
农民工养老保险
10%
5%
失 业 保 险
2%
城镇户口员工缴1%,农村户口不缴
工 伤 保 险
0.5-3.3%
不缴
生 育 保 险
0.7%
不缴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8%(基本医疗)+1%(大额医疗)
2%(基本医疗)+2元(大额医疗)
农民工医疗保险
1.5%
5元/月

 (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U盘一个,用于申报各种社保业务的电子表格)
    地方税务关系《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渝北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隶属于渝北区的单位均应按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成立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或《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果有 农民工 ,需要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还需另提供两份《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五个险种里只填写养老保险。)(各个险种参保时间填写请看后面的“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7、《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二份(社保报盘模块中的“人员增加.xls”, 该表包括城镇职工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纸质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各个险种参保时间填写。如参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则还需填写 “农民工批量新增人员报盘.xls”。纸质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交。)请看后面的“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8、如要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则还需提供《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参加渝北区农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情况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非参加农民工保险不需要提供该材料)。
 
※※※ 注意:
1、以上资料 均需A4纸复印2份并加盖单位鲜章“人员增加”表 必须由 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
2、参加 农民工养老保险 还需提供的资料汇总:两份《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只填养老保险一列)、两份《农民工批量新增人员信息电子报盘》(电子文件一并)、一份《参加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情况表》(每人一份)、一份《参加渝北区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情况表》(每人一份)、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参加农民工保险的单位填写《人员增加》表的说明:员工属农业户口的并且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各险种应填写的栏目为:“失业保险参保时间”、“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生育保险参保时间”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不应填写的栏目为:“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各个险种参保时间填写说明请参看后面 “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A所有涉及更改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A提供所有涉及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人员基础信息维护》(一式两份);
2、 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上述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 人员增加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A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
B《人员增加》表格(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
2、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农民工.xls》)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窗口”。还要填写《农民工批量新增人员报盘
3、 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A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B《人员减少》表格(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
2、 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农民工.xls》)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窗口”。还要填写《农民工批量中断
经“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渝北区社保局联系电话:86016703、86016705、86016707
渝北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6014370,86014376、86014360、86014378
渝北区工伤生育中心联系电话:86015073、86093499
渝北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86015013,86015015
(后附注意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报参保的次月开始每月1-15日到所属地税所打印当月各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单并缴费。
2.       每月日常业务经办时间为1-20日。20日至月底为社保局结算期,不受理业务,请各参保单位注意时间。
3.       日常业务中的的“人员增减”申报需提交纸质的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版表格,单位的社保编码,经办人,交表日期等信息应填写齐全。
4.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以劳动合同上的时间为职工参保起始月份,医疗、生育险以申报时间的次月为职工参保起始月份,工伤保险参保时间为到社保局申报交表的当天。填写时应按照上述时间填写。
例如:某职工6月27日入职,单位经办人8月5日才申报增加,则依据合同,养老、失业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XXXX年6月27日。而医疗、生育保险的增加时间应填XXXX年9月1日、工伤险的增加时间应填XXXX年8月5日。该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该年6月份开始,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是从该年9月份开始,工伤缴费时间从8月5日开始。
5.       减少时间同上,养老、失业保险以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减少当月作为缴费的最后一个月。如,7月1日离职和7月31日离职的两名员工,企业在8月5日申报减少。则减少时间应填XXXX年7月1日和XXXX年7月31日。7月作为该两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关系从8月暂停。而医疗、工伤、生育三个险种则不以《人员减少表》上填写的时间为准,以交表时间为准,以上两名员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关系从9月开始暂停,8月是他们缴费的最后一个月。 以上关于人员的增减时间该如何正确申报务请各单位经办人准确掌握,以免造成申报错误。
6.         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请在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日以后到医保中心办理。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